中新網上海10月31日電 (陳靜富心振)女兒在飯店與朋友聚餐喝醉酒,老父獲悉後前往處辦公室出租理後誘發疾病,在與妻子一起回家途中不幸猝死,從而引發賠償糾紛。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31日透露,該院作出一審判決,5名酒友共同賠償死者親屬共計5萬元。
  2012年4月17日中午,張老伯的女兒全家應邀與朋友們室內裝潢在某古鎮飯店吃飯,中途女婿與部分人相繼離開,剩餘包括張老伯女兒及未成年外孫在內9人繼續喝酒吃飯,後張老伯女兒喝醉。親屬張某獲悉後趕至該飯店,見張老伯女兒喝醉,遂通知張老伯夫婦。
  期間,張某曾與在場的顧某發生口角並扭打在一處,張老伯夫婦到場後,亦上前勸設計裝潢架。張老伯夫婦在帶著外孫回家路上突然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事後,經屍體解剖及死因鑒定,張老伯系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2012年10月26日,張老伯的親屬將相關五名酒友告上法庭,訴求賠償。
  張老伯的親屬訴稱,張老伯在飯店勸架過程中,曾遭到在場五名酒友的拳打腳踢,後被人打電話報警後才停止毆打。他認為,張老伯的死亡與酒友的毆打有直接的591因果關係,故要求判令五名酒友賠償其死亡賠償經濟損失60萬餘元。
  三名酒友均表示稱他們並未毆打張老伯,與其也沒有言語交流,張老伯的死亡是由於自身疾病,與他們銀行利率無關。
  法院審理後認為,司法鑒定也排除了張老伯系暴力性死亡的可能,故對於原告稱張老伯系五被告毆打致死的觀點,不予支持。
  張老伯死亡的主因雖是其自身的疾病,但無法排除其到場後在處理女兒醉酒過程中誘發心臟病急性發作的可能。而五被告作為共同飲酒人,明知張老伯女兒帶著孩子喝酒時,未盡到制止、勸阻的義務;在其醉酒後也未採取適宜的處置措施,因此,五被告與張老伯的死亡也有一定的關聯性,理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綜上,法院酌情判賠5萬元。  (原標題:老父處理女兒醉酒猝死回家途中 5名酒友被判賠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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