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4月18日電 (李鵬飛)4月13日,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區發生一起2死2傷機動車追尾事故,肇事司機當場報警,現場執法交警被死者家屬質疑酒後執法,且在1.5個小時後“才姍姍而來”,忻州市公安局18日回應稱,當日執法交警血液檢查中未發現酒精,遲到系沿途修路堵車所致。
  據忻州市公安局發佈回應稱,事發當日,死者家屬質疑現場執法民警“酒氣熏人”,督察部門立即介入,該局調查後稱,酒駕雖可“1秒鐘檢測”,但結果無法保存作為證據,且可能存在誤差,即使“公安機關在檢測酒駕時,現場檢測也僅做初步判斷,均需進行血液酒精檢驗方可作為法律證據”,因此由刑事技術部門對3名被質疑民警、協勤抽血進行酒精檢測,經檢測,三名警員血液中均不含酒精。
  4月13日中午12時20分,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122指揮中心接警,指揮中心按程序指令民警出警,“由於近期忻州城區道路改造,事故處理大隊位於改造路段,事發後東外環交通堵塞”,經全力疏導,於13時03分事故處理民警進入事故現場,用時43分鐘。
  據忻州市公安局宣傳處負責人介紹,4月14、15日,肇事車主分兩次通過交警部門先行支付死者安葬費4.5萬元人民幣,死者家屬有收條為證。
  根據該局回應顯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交警部門只負責交通事故的調查、取證、責任認定及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不再是必經程序,需雙方當事人書面申請後,公安機關才可進行調解。
  根據公安部《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0條規定,公安交警部門應當在事故發生10日內做出責任認定。4月18日上午,當地交警支隊已將事故責任認定書分別送達當事人。(完)  (原標題:山西忻州公安局回應交警酒後執法:血液中未檢出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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