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10號線十里河站,圖案相同的兩塊廣告牌,但分別寫著小貓鼬比薩和星期日比薩(圓圈標示處)。而這些物品其實並不存在。新京報記者 黃月 攝
  新京報訊 (記者張玉學 實習生張寧)全麥工坊、星期日比薩、小貓鼬比薩、AMAYAO……不少人乘坐地鐵時會被地鐵站內的廣告所吸引,但上網或尋找實體店,結果發現並不存在。為此,市民質疑此舉涉嫌欺騙。昨日,發佈上述廣告的公司回應稱“產品並不存在,只是美觀公益廣告”。
  “幽靈廣告”難尋實物
  “Hallucination這地鐵廣告看起來像一個飲品廣告或是床上用品廣告,也像是個公益廣告或是某個插畫家的作品集,可就是不知道是啥。”經常乘坐地鐵的乘客,很多都有這樣的疑問。
  乘客黃女士說,她曾多次上網及在現實中尋找這些廣告中的商品,但均未能找到。正因如此,這些廣告被乘客稱為“幽靈廣告”。
  近日,新京報記者探訪發現,在5號線和10號線的多數地鐵站內,確實存在上述廣告。但經查詢,均未能找到上述廣告中所描述的商品。
  只是美觀的公益廣告
  北京地下鐵道通成廣告有限公司市場部一名工作人員證實,上述廣告確為其公司投放,“這是美觀的公益廣告,實際產品並不存在,也並非受人所托或炒作”。
  該工作人員表示,因為廣告位按月出租,且很少有公司整租一年,在畫面更替的間隙,偶有廣告位空閑。為了不使蒼白的牆壁裸露在乘客面前,公司便自製了一些較為美觀、好看的圖片掛在廣告位。“雖然圖片會有一定的製作成本,但為保證視覺整體的美觀,仍會以此類非商業畫面填補個別閑置的廣告位。”工作人員說。
  據一位廣告業內人士稱,此方式在廣告業內,尤其在戶外廣告中是很常用的手法,但“也不排除有其他商業行為”。
  律師觀點
  若是招商噱頭則不算欺騙
  一些市民提出,地鐵站內刊登並不存在的物品廣告,是否涉嫌欺騙市民呢?
  “躺著中槍。”北京地下鐵道通成廣告公司市場部員工稱,不能因看到一幅畫,而畫上的內容不屬於某個品牌,就說作畫的人涉嫌欺詐。
  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優銀表示,如果這些廣告是廣告公司招商的噱頭,只是一種營銷手段,目的是起到吸引眼球的效果,就不算是欺騙;反之,如果有證據證明這些廣告確實是廣告商投放,而又沒有實物,那就是欺騙行為。
  註冊店面借用廣告場景涉嫌侵權
  既然這些廣告中的商品均不存在,那麼如果有人註冊一個這樣的商標,並且把店面裝潢成類似其中的場景,比如開個比薩店就叫星期日比薩,產品也和地鐵站廣告上的很相似,算不算侵權呢?
  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優銀表示,廣告中的商品只要在現實中不存在,任何人都可以註冊這樣一個商標,也可以此名稱作為店名,但不可借用廣告中涉及的商業元素,比如廣告的場景等,否則就涉嫌侵權了。  (原標題:地鐵站“幽靈廣告” 被質疑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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