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何淼玲
  通訊員 王必傑 崔嚴儀
  窗明几淨,滿屋清新。
  10月10日,記者走進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未成年案件綜合審判庭庭長王松辦公室,只見一塵不染,整齊劃一,賞心悅目。王庭長說:“這是張媽媽擦拭的。”
  女兒走上犯罪路
  故事還得從頭說起。家住瀏陽市的女當事人張某,1997年喪夫,2003年帶著不滿10歲的女兒小敏改嫁到長沙市開福區,生活過得相當不易。
  小敏經常看到母親遭受繼父父子的辱罵和毆打,年幼的心靈留下了揮之不去的陰影。她12歲不到就輟學踏入社會,認識了一幫不三不四的“朋友”,養成了好吃懶做的習慣,又極想快速賺錢來改變母親和自己的生活。
  “朋友”瞭解到她的心思,告訴她介紹熟人賣淫,錢就來得快。小敏沒多想,先後介紹了4人次進行賣淫活動,從中獲利3000餘元。
  小敏最終因介紹賣淫罪被起訴到法院。因小敏剛剛17歲,案件到了開福區法院未成年綜合審判庭王鬆手里,按照該院創新的未成年人案件審理舉措,8月初,王松進行了庭前調查。他走訪街坊社區,得知張某經受不住丈夫的打罵,又離婚了,現居無定所,靠給他人掃地為生。王松十分同情張某一家的不幸遭遇,很想幫幫她們。
  媽媽求助屢碰壁
  王松考慮到小敏犯罪情節並不嚴重,出發點是為了改變媽媽的生活狀況,經過法庭教育,小敏悔罪態度誠懇,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小敏又系未成年人,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判處緩刑有利於小敏今後的人生生活。
  法院向司法局寄去了進行社區矯正的函,都因種種理由被退回。因無固定工作和住所,張某自己跑了兩個區司法局,又到了市司法局,來來回回跑了好幾趟,甚至給人下跪,也沒有同意接收的單位。張某來到王松辦公室,只是一個勁地哭,眼神流露的滿是絕望和無助。望著這苦命的女當事人,王松下決心要將好事做到底。
  庭長幫忙了心愿
  如果沒有同意接收社區矯正的單位,那麼判處非監禁刑就難以落實,這對小敏將來成長不利。王松見此情況,便與法院物業公司聯繫,正好法院物業公司要招收保潔員,遂征求張某的意見,問她願不願意到法院搞保潔,工資每月1400元,張某滿心歡喜,一口答應。王松見同事一車庫空著,將張某的情況說與同事,同事二話沒說,免費提供給張某居住。
  有了固定的工作和居所,王松又到開福區司法局將張某的情況進行了說明,區司法局開出了同意接收小敏到其社區矯正的函。小敏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接受社區幫教。
  為了讓小敏有一個良好的改過自新環境,王松又幫她聯繫了一家服裝公司,並安排一名法官專門跟蹤進行幫教。目前,小敏早出晚歸,努力工作,表示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滿懷感激,張媽媽工作格外用心,窗戶擦得透亮。王松望著那透明的窗戶,心裡亮堂堂的。是啊,張媽媽擦亮了辦公室的窗戶,他擦亮了當事人母女倆心靈的窗戶。  (原標題:擦亮心靈的窗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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